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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罚变更案件,依法对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的罪犯王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年12月,王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海南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将其交付儋州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2024年1月27日17时21分至1月28日6时,2024年2月20日9时24分至9时49分,罪犯王某两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执行地儋州市到临高县,被儋州市司法局分别给予训诫一次、警告处分一次;2024年9月20日,王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儋州市司法局据此提出建议对罪犯王某撤销缓刑,检察机关对司法局的建议没有异议,同意撤销缓刑。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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