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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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VOCs源头替代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省厅答复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8-0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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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微信公众号机制调整,请点击顶部“VOCs前沿”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关于答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VOCs源头替代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函 粤环办函〔2024〕3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VOCs源头替代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的函》(穗环函〔2024〕1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粤环函〔2023〕538号) (以下简称《核算方法》) 核算现有项目VOCs减排量时, 若项目基准期和减排期实际产能发生变化,先按《核算方法》中公式(3.1-1)折算减排期年度活动水平数据后计算减排期排放量,再与基准期排放量之差,得出项目VOCs减排量。 项目VOCs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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