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松处【2024】2720********号 当事人:上海某某源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蟠路***号***室 法定代表人:韩某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海某某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年18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当事人持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号为YB131011********。 2024年04月09日,当事人委托X有限公司生产一款品名为茉莉花苞茶的产品,并在其某猫店铺“某品牌旗舰店”和抖音店铺“某品牌滋补养生”对外销售。 该产品标签标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