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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父母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但对于指定遗嘱的要件未作明确规定。 本期分享的案例系全国法院首次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监护监督规定的案件,亦是沪上首例遗嘱指定监护人案件。 当父母过世或者监护能力缺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如何通过民政或者居委会介入协助指定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定监护人监护遗愿,该案例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该案获评2023年度上海法院精品案例 。 徐某甲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裁判要旨 指定监护人的遗嘱属于遗嘱的具体类型之一,其与指定继承人的遗嘱同属遗嘱范畴。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未作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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