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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普法 | 工作时间外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9-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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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贾宝军 陈帅 实务中,用人单位除了日常向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以外,还会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综合素质等而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培训,培训时间也可能会安排在周六日或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培训实际是为了提高劳动者,并不属于向劳动者安排工作,故不属于加班,且部分用人单位甚至会直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培训不属于加班;另一方面,劳动者却认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占用了自己的时间,应当算作加班并支付加班费, 那么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是否属于加班呢? 对于这一问题,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川01民终9415号一案中,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 案情梗概 2003年4月,胡某入职A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作。胡某认为其每周六参加公司培训或开例会,培训属于自愿参加,例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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