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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抹黑”老东家,不可取!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1-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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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 就离职赔偿问题产生分歧 在互联网平台“恶语伤人” 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1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刘某入职A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22年8月,A公司向刘某发送强制解除劳动关系邮件。 10月,刘某在互联网问答B平台上“最近收到A公司offer,请问这个公司如何,听人说这个公司的劳动纠纷很多,老板很狂? ”的提问下方,发表了包含“A公司沙雕”“老板不是啥好货”“纯属骗融资”等语句的答案,4名用户对该答案点赞。 A公司认为,刘某在发表的回答中使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词句,其发布的上述信息严重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刘某删除侵权内容、在B平台或《人民法院报》上刊登1个月的道歉声明,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刘某辩称,A公司举证的B平台言论并非本人发表,其从未使用过B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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