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情况。发布《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包含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报销的优惠政策。王志刚总督学阐述了山东省教育厅为推进托育服务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合理规划托位供给、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保证托育质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该措施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这有助于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促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关键观点2: 合理规划托位供给
山东省要求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托育需求,确保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生活需求的无缝对接。
关键观点3: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山东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实施税费减免和创新托育费用单位分担机制等措施,确保托育服务得以持续发展。
关键观点4: 保证托育质量
《若干措施》对托育人才培养进行了职前职后一体化考虑,并要求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提供科学保育服务,将幼儿园托班管理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提升托班保教质量的科学性。
文章预览
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创新普惠育幼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记者获悉, 山东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时,托育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标准最高可达幼儿园报销比例的2倍。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王志刚表示,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资源优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这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中得到了明确和细化。 合理规划托位供给,确保“托得上”。 一方面,山东要求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坚持“应招尽招”的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明确了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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