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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 蓝字 关注我们 作者简介 杨朝越 (1989—),男,重庆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 要: 修订后的《证券法》赋予上市公司董事会征集人资格。董事会发起的征集,难用委托代理或合同关系解释,使其面临行为失效与责任虚设的理论阐释与规范适用的困境。 基于董事会符合征集人设定的基本标准、民事主体制度的开放性可容纳赋予董事会征集人资格的制度设计、赋予董事会征集人资格的道德风险总体可控等原因,可证赋予董事会征集人资格具有正当性。 董事会的征集行为可定性为一种公司治理行为,其征集责任可通过异议董事免责、独立董事决议资格排除等设计衔接《公司法》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董事会;征集行为;征集责任 本文载《现代法学》2024年第2期 目 次 一、问题的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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