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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征集鉴定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扬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委托鉴定工作管理,实现委托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扬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规范》的要求,本会拟于近期设立《扬州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推荐名册》。现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加入《扬州仲裁委员会鉴定机构推荐名册》的鉴定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1 一、属于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不参与本次征集。 2 二、本次征集不设地域限制;凡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资质证书、对相关专门性问题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自愿报名。 3 三、鉴定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房地产评估、价格鉴定、产品质量等类别。 4 四、申请入册的鉴定机构除向本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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