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详细描述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律师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引,旨在指导律师为创业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以切实帮助本市律师做好该工作。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一般要求,并提供了业务受理、资料搜集、调查人员组建、服务方案制定、委托合同签订等具体的工作流程。此外,文章还涉及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并强调了调查应遵循的合法性、客观性、全面性、保密性原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指引目的
为了指导律师为创业投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切实帮助本市律师做好该工作。
关键观点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全面调查和系统梳理,为委托方提供基于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以作经营决策之参考。
关键观点3: 工作内容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遵循合法性、客观性、全面性、保密性原则。
关键观点4: 工作流程
包括业务受理、资料搜集、调查人员组建、服务方案制定、委托合同签订等具体步骤。
关键观点5: 调查内容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并强调了调查应遵循的合法性、客观性、全面性、保密性原则。
文章预览
上下滑动阅览 本指引于 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 总 则 1.1. 制定目的 为指导本市律师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切实帮助本市律师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特制定本指引。 律师具体开展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参考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不应作为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履行尽职调查合同项下律师义务、是否勤勉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对包括但不限于对创业投资企业自身、对拟投资或合作的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和系统梳理,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为委托方提供基于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以作经营决策之参考。 对非创业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可参考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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