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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数据相关的犯罪行为也随之频繁出现。对此,多数观点认为在立法论或解释论上宜应新建“数据刑法”或“数据犯罪”体系。本文则基于缜密的论证过程对这种主张予以否定,值得一读 。 作者简介 黎森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特别研究生。 原文标题: 《“数据犯罪”概念的否定与化归》 文章来源: 《南大法学》2024年第4期。 摘要: 面对数据时代出现的新型侵害行为,多数观点主张在立法论或解释论上新建“数据刑法”“数据犯罪”体系,但这未必是最有益的对策。数据安全难以成为独立的保护法益,数据只是行为对象或手段,实际上值得保护的法益依然是财产、文书、个人信息等传统法益,现行刑法不存在处罚漏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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