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提高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了调整后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还明确了最低工资标准涵盖的方面和不包括的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省的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三类,分别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观点2: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福利待遇等。
关键观点3: 调整时间和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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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 2025年1月1日 起,将山西省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通知如下: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山西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为 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同时,相应 提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全日制 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 ; 非全日制 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 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 二、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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