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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发生纠纷:谁该为主播高价违约金买单?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20 17:00
    

主要观点总结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涉及违约金问题。法院审理时关注主播的违约程度及违约金数额的认定。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常约定较高的违约金,若主播违约,可能面临高额赔偿。法院在裁决时会维护主播权益,并引导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韩某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韩某独家经纪公司,韩某需在指定平台直播,若违约则需支付高额违约金。韩某因未达到约定直播时长和天数,且在其他直播间参与活动被A公司指为违约行为。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认定。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韩某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扣减直播收益后,韩某赔偿A公司签约费及介绍费损失2万元、支付违约金1万元。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及法律条款

法官强调了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合同的高违约金问题,并指出法院在裁决时会注重保护网络主播的权益和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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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往往约定较高的违约金 一旦发生纠纷 谁该为主播高价违约金买单呢?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韩某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担任韩某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A公司支付韩某3.5万元签约费,双方合作期限三年;韩某需在A公司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公会机构进行网络直播演艺,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20天且有效时长120小时;如韩某未经A公司书面同意,擅自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演艺活动、在除A公司合作的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演出或擅自去未经A公司同意的平台公会机构开播的,则构成根本性违约,A公司有权要求韩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A公司的直接、间接损失。 韩某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月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有效直播天数和时长(有效直播天数18天,有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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