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单位安排员工春节休年休假的相关案例及法律解析。涉及的关键点包括单位能否统一安排年休假、春节延长假是否等同于带薪年休假、年假当年不休是否自动清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单位能统一安排年休假吗?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工作的情况,对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但应体现职工休息是年休假的意思,且应符合带薪的条件。
关键观点2: 春节延长假是否等同于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春节休假时,应明确休假性质,并向员工送达或告知。只有明确的带薪年休假才能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待遇。
关键观点3: 年假当年不休=自动清零?
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规定年假当年不休自动作废。年休假的放弃必须以书面方式放弃,以员工消极行为作为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过期作废的条款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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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京法网事 获取北京法院 官方资讯 临近春节,有些企业直接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让劳动者春节假期和年假连放,或者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看到这里,大家脑海里是不是冒出一串串疑问:单位能在春节前后统一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吗?单位安排的假期是无薪假能抵扣年休假吗?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 近日,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与春节放假有关,请跟随京小槌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小王是某科技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工资4000元及奖金补助,工龄已经超过10年。2023年4月小王因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间17天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某科技公司不服裁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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