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医保局公示了拟新增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经过市、区两级的医保经办机构和长护险经办机构的评估,共拟将7家医疗机构、38家零售药店和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相应定点名单。公示期为7天,自11月19日至11月25日,如有异议可致电咨询电话12393。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协议管理规定,经过评估,市医保局拟将7家医疗机构和38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名单。
关键观点2: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根据协议管理规定,经过评估,市医保局还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关键观点3: 公示期及反馈方式
公示期为7天,自11月19日至11月2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致电咨询电话12393进行反馈。
文章预览
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7家医疗机构和38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19日至11月25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德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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