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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男,1981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刘 * 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刘 * 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刘 *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5月26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董事长张某泉告知董事会秘书陈某,凌志软件计划收购某两家公司,并让他联系中介机构启动尽职调查。 2023年5月27日, 陈某将凌志软件的收购计划及准备启动尽职调查的事项告知刘 * 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 2023年6月1日,凌志软件召开首次中介协调会,会议明确凌志软件购买股权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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