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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在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的情况下,“先盖章后打印”的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4-10-0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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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裁判要旨】 涉案《证明》材料上“原有印章(印模)”处加盖公司印章,与公司使用的印章一致。虽然该《证明》系“先盖章后打印”,但本案无证据证明存在盗盖印章之事实,故该先行盖章行为具有概括性授权和追认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439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南充市高坪区海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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