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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7-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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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了发挥省高院裁判的参考价值,本公号编辑委员会组织对2016年-2020年度省高院本级审结的民商事裁判文书进行了分类整理,挑选了部分在民法典体系下仍具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案例对裁判要旨进行提炼,并深度解析。解析观点为编写人个人结合法律对裁判要旨的解读,对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解析观点也可能存在争议,供全省民事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业内人士研读、参考、交流,敬请辨析。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江西某芙公司与李某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对租房到期后是否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已经交还的,应当支付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例索引 一审:江西省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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