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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永泰运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永泰运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2023年度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合计调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7,216,381.95元、-161,277,519.76元、-257,296,692.64元。 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就2022年度业绩预告事项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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