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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发布

贵州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法律 互联网安全  · 2025-02-18 12:49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旨在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在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迁入登记档案时,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同时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

关键观点2: 关于档案移转的规定

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工作,不得限制或妨碍登记档案的迁移。

关键观点3: 办法的实施日期

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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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新闻联播):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推行登记档案迁移网上办理,明确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登记档案的,迁移期间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在迁入地办理登记业务。《办法》将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来源 | 市说新语 编辑:李昱慧颖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 精彩推荐 @小微经营主体,请查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手册》 贵州省发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十个典型案例 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政策解读之一 贵州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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