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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捡金手镯后带回家后扔掉被失主起诉,法院判赔1万6!律师:拾得人有保管义务

潇湘晨报  · 公众号  · 湖南  · 2024-09-2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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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张沁 实习生 | 朱天翔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经承办法官答疑释法,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2024年1月27日,(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被告)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遂郭某某起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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