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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送骑手虽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但本质系劳动关系的,属工伤认定范畴

鲁法行谈  · 公众号  ·  · 2025-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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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某电子商务公司诉芜湖市湾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案 ——专送骑手虽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但本质系劳动关系的,属工伤认定范畴 关键词: 行政 工伤认定 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 1. 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依法作出认定。 2. 专送骑手与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配送平台派发的外卖送餐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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