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H公司中标AI算力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报道,涉及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公司在中标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虽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了相关重大事项,但仍被处罚。文章也探讨了公司在某些事项可能在非法定渠道先行公开时如何应对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H公司中标一大笔采购项目,但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虽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了相关信息,但仍受到处罚。原因是相关信息已经在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先行公开。
关键观点2: 公司及董秘被处罚的原因
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如果相关事项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本案例中,虽然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了重大事项,但由于相关信息已在非法定渠道公开,仍被视为违规。
关键观点3: 公司应对策略建议
当某些事项可能在非法定渠道先行公开时,公司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合理安排宣传稿发布时间或招投标结果公示时间等,尽量避免盘中信息公开影响股价。如无法避免,也应在信息公开后的最早信息披露窗口披露相关情况。
文章预览
这是 合规工作札记 公众号的第 67 篇原创文章 2024/05/17 监管动态日报 【 2个交易日内披露了重大事项,为什么董秘仍被处罚 】 2023年11月14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中标结果显示,H公司中标AI算力一体机采购项目,中标金额21.12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74.54%,且涉及“AI”、“算力”等热点。前述中标结果公布后,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月15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后,公司于11月16日披露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重大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且已经在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公开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方才予以公告,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 札记短评: 1、 公司及 董秘为什 么会被处罚 ? 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明确“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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