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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红先 审校: 朱莉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许多外籍人士从中国国籍转变为外国国籍后,仍在中国境内生活或工作,在境内有合法工资薪金收入、资产处置所得(如租房、卖房等)、继承所得等境内人民币,其是否可以通过前述境内人民币或人民币借款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对境内企业进行出资?本文将对该问题予以探讨。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境内人民币出资的情形 经笔者梳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境内人民币出资的情形具体如下: 法律文件 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投资问题的批复》((88)汇管条字第1054号) 一、外商投资 必须以外汇投入 ; 二、 人民币投资仅限于外商从其合资的企业中所获人民币利润 ,同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分局的证明;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以 套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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