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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的10个误区

企业法律顾问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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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劳动法库发布 对于解雇,很多HR和法务人员在实操层面仍会存在一些误区,本文列举了实践中常见的十个解雇误区,并进行简要分析,供HR和法律从业者参考。 误区一:试用期可随意解雇 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只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适应的过程,如果觉得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职,其实,这是对试用期解雇的错误认识。 从法律规定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非那么简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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