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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通知 明确,《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于 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明确了 生育保险待遇 、 产假天数 等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 ↓ ↓ 0 1 生育保险参保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时,同步办理生育保险的参保、中断、终止或注销等手续。 0 2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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