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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损害认定与救济

新金融法  · 公众号  · 金融  · 2024-08-11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证券欺诈集体诉讼中的损害认定理论,包括价格维持理论和价格膨胀理论。文章还探讨了损失认定的量化和与欺诈的因果关系,以及派生诉讼和集体诉讼的选择。价格维持理论关注纠正性披露后的损失,而价格膨胀理论侧重于买方购买时的价格错误。文章指出,真正的争议在于量化欺诈产生的损失以及认定损失产生的因果关系。此外,《联邦民事诉讼规则》鼓励使用派生诉讼,这是一种更高效的索赔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价格维持理论和价格膨胀理论在证券欺诈集体诉讼中的损害认定上存在分歧。

价格维持理论认为救济应基于市场得知真相后的股票价值减损,而价格膨胀理论则主张救济应仅基于虚假陈述导致的股价上涨的价值虚增。这两种理论在损失认定的侧重点和方法上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2: 损失认定和欺诈的因果关系是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中心问题。

量化和认定损失以及确定损失与欺诈行为的因果关系是证券欺诈集体诉讼的关键。这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波动、法律革新和股票价格变动等。

关键观点3: 派生诉讼相对于集体诉讼在证券欺诈索赔中具有优势。

派生诉讼是一种更高效的索赔方式,可以省略集体诉讼中的一些过程,如类别定义和成员识别。此外,当损失可以通过派生诉讼解决时,应优先使用派生诉讼。


文章预览

摘要 在认定证券欺诈集体诉讼中的损害时,价格维持理论和价格膨胀理论在损失认定上持不同观点。前者以欺诈揭露后的下降的价额为标准,后者以购买时欺诈导致的价值虚高为标准。但除此之外,派生诉讼是一种更高效且双赢的索赔方式,并且根据诉讼规则,派生诉讼的索赔手段也很容易排除集体诉讼而适用。 一、损害认定理论:价格维持与价格膨胀 大多数证券欺诈集体诉讼是基于被指控的公司为维持虚高股价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虚假陈述。但一些学者认为,理性的投资者会积极寻找有价值的信息,而不是被动等待公司公布。公司并不对所有重要事项都负有陈述义务,如果一个公司并没有积极地虚假陈述,而仅对一些会导致股价下跌的消息保持沉默,或者其所作陈述仅仅是印证了市场的猜想,都不应承担责任。相反,另一些学者认为欺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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