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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打标签,法律法规怎能随意注解?|典型案例

长宁区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1-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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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反映,其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发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 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 陈先生不接受该解释故发起投诉。 长宁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立即联系陈先生了解情况,同时登录了该航空公司在线商城查看相关商品的页面描述。在立即购买按钮下的商城保障一栏标明了该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后面有个 括号内写着拆封后不支持 。区消保委查询了商城中其他品类商品,除了非实体商品外所有商品均不支持拆封后的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应当保证商品完好,这几乎已成为消费者网购的一个共识了,但 为何经营者又要扩大商品完好这一概念的定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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