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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提现:舞弊者利用职务便利,未经相关责任人同意,擅自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资金,提取后不留存根和入账,最终将企业现金占为己有。 2.公款私存:舞弊者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3.挪用公款:舞弊者为了挪用企业资金,通常以“预付账款”的形式,将资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个人账户,以此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混用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舞弊者故意混淆银行和现金收支记录,例如将收到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账户,或将银行存款支付的业务记录在现金账户,以达到挪用企业现金的目的。 5.转账支票外借:舞弊者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的转账支票借给外部单位使用。 6.利用转账支票提取现金:舞弊者借助企业的银行账户,帮助外部单位提取现金。例如,外部单位将转账支票存入企业的银行账户,然后舞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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