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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公布《关于同意设置新疆和田学院的函》,同意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新疆和田学院,同时撤销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的建制。 函件内容具体如下: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新疆和田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4〕1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和田学院的函》(新政函〔2023〕196号)、《关于将拟设置“和田学院”命名为“新疆和田学院”的函》(新教函〔2024〕1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新疆和田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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