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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蜀巴”相關諸問題考辨 楊長玉 雲南民族大學民族學與歷史學學院 摘 要: 嶽麓秦簡中的“蜀巴”,并非指“蜀巴郡”。第五卷45—47號簡涉及到“蜀巴”相關的諸多問題,如“有辠遷輸及處蜀巴”反映秦律在時空變化中的移植與轉换,“取以爲葆庸”“私載”“蜀巴畍”的含義等,本文逐一做了討論。 關鍵詞: 嶽麓秦簡 蜀巴 蜀巴畍 嶽麓簡中多次出現“蜀巴”二字連書的情况,或以爲这是秦统一前夕设置“蜀巴郡”的證據。不過,歷來討論秦郡的學者,比如錢大昕、王國維、譚其驤、周振鶴、辛德勇等,都認爲秦郡中包含蜀郡和巴郡,且設置時間基本無異議,即依據傳世文獻,惠文王後九年(前316)伐蜀,置蜀郡;惠文王後十一年(前314),置巴郡。二郡延續到秦統一後不改。在秦簡等出土文獻越來越多地揭示出一些新的秦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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