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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727******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金某 2023年8月16日,我局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沪市监案移送〔2023〕29230810****号),称温州市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西班牙伊比利亚黑毛猪(后腿)手工切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签显示委托方是当事人。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位于黄浦区***路***号。 经查,该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Q/WZAS 0001S”为温州市澳*食品有限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预制调理肉制品”,该标准提到“产品应贮存于0-4℃冷藏仓库内”。实际两款食品标签中一款标注储存条件“常温”与该企业标准不符;另一款未标注贮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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