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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惠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该《管理办法》涵盖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方面的管理,共七章合计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传真(0752-2309319)、电子邮件(jjzdzfk@huizhou.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7月13日。 《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号牌、行驶证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二百元罚款;在道路上未按照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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