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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山西晋根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律师团队前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原告的身份参与了“ 淘天购 ® ”商标撤三复审裁定结果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 在此次诉讼当中,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第三人为北京星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潮”)。 庭审期间,我公司提交了包含授权协议、交易凭证、公证书、媒体报道等多方面内容的上千页使用证据,系统呈现了“ 淘天购 ® ”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持续使用轨迹 ,证明该商标一直在正常使用且具有商业价值。 本周,一审判决已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认为,第三人 北京星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针对“ 淘天购 ® ”商标提出 撤销申请是否具有恶意,并非本案的审查范畴, 亦不能成为判断本案诉争商标能否维持注册的考量因素。 对此裁定,我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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