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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发布了民促法实施办法的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有段话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划线部分: 设立实施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其中,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的,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也就是说,根据民促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在实施草案中明确了学科培训的审批权限, 线下归区级管,线上归市级管。 这是否意味着放开学科培训? 或者可以重新审批学科培训机构了, 我也询问了一些北京的朋友,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复。 但是,有经历的朋友都会明白: 行业的治理一定会趋于完善和回归常态。 重疴下猛药, 当年确实教培闹的太不像话, 才有了双减的暴击。 用官方的话来说: 影响校内选拔, 威胁校内教育主体地位, 甚至妨害国家安全等等意识形态的东西。 今天看到北京的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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