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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Tess 01 某律师和我讲过这样一个案例: 国内一家工厂和一个意大利客户打了一场官司。 案子的前因后果很简单, 意大利客户在收到货之后,通过各种做局,让信用证出现不符合点,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由于货款金额巨大(1000多万),工厂被迫打了一场跨国官司。 最后的结果是工厂胜诉,但前前后后也为此付出了高额的费用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杂费等) 及时间成本。 律师告诉我, 这个案子是结束后不久,工厂又来找他了,让他们帮忙审核一份合同,而合同的合作方正是这家意大利公司。 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来看,这个意大利客户是高风险客户,工厂已经被他坑过一次,而且还坑得不轻。 按理说,工厂应该避之不及才对,为什么会再次跟他们合作呢? 难道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吗? 我倒不感到惊讶, 因为在外贸圈这种事情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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