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4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指导原则的目的
为了指导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键观点2: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
关键观点3: 反馈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发送至wys-xbs@nifdc.org.cn,邮件标题需注明“近视弱视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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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指导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25年2月14日前反馈至wy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近视弱视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附件: 1.近视控制、弱视治疗类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1月14日 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来 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秋芩 编审:谢兵 审签: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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