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并优化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条件要求。该通知鼓励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时更灵活选择岗位,并对报考公务员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了更多选择余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条件
《通知》明确了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条件要求放宽,不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作限制。
关键观点2: 鼓励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通过放宽招聘条件,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促进青年群体在择业时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关键观点3: 为青年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通过优化调整招聘政策,有助于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
关键观点4: 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考公务员时有更多选择余地
《通知》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公务员职位,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文章预览
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 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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