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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指出,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空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出让海上风电项目海域使用权;鼓励沿海地方创新管理机制,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探索实行“净海出让”制度。 以下为原文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海上风电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对于促进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海上风电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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