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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6个条件!

财务第一教室  · 公众号  ·  · 2024-06-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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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6个条件! 条件一 坏账已经实际发生了,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件二 欠款时间至少1年以上或者甚至3年以上。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出现了坏账无法收回,该笔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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