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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 公布《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 若干措施(试行)》 全文如下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优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现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制定如下措施。 一、合理规划托位供给 教育部门应当结合幼儿园的现有布局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 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仍有空余单独活动用房的幼儿园,要坚持应招尽招原则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应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幼儿园开设托班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幼儿园审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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