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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极大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会严加监管,对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内各主体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法定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合理划分不同档次违法情形,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1、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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