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5年第7号),通告了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涉及10家企业。药品检验机构对不合格药品进行了检验,并指出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和具体数据。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药品不符合规定情况概览
共有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及10家企业的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包括阿昔洛韦滴眼液、尼可地尔片、注射用胸腺肽、注射用炎琥宁、防风、红花和合欢花等。
关键观点2: 检验与监管机构行动
药品的检验由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完成。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不合格药品,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进行调查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关键观点3: 不符合规定项目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可见异物、含量测定、活力测定、有关物质、水分和其他杂质。这些项目的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药品的质量问题,影响疗效和安全。
文章预览
近日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 《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5年第7号) △网站截图 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5年第7号)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0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3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二、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批次尼可地尔片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三、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四、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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