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探讨了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化的重要性、挑战和展望。文章指出,行政法学体系化是成熟的一大标志,也是学界长期探索的目标。近年来,行政法学体系经历了变革,但仍存在体系不完整、核心概念不明确等问题。文章提出,虽然行政法学体系化尚未时机成熟,但最有机会成为其核心概念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助于涵盖行政组织法,使行政法学成为具有统一性和融贯性的完整体系。文章还介绍了行政法学体系化涉及的专门法典和综合法典,并展望了未来行政法学体系的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法学体系化的重要性
行政法学体系化是行政法学成熟的一大标志,也是学界长期探索的目标。
关键观点2: 行政法学体系的现状和挑战
行政法学体系经历了变革,但仍存在体系不完整、核心概念不明确等问题。
关键观点3: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潜在的核心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可以涵盖行政组织法,有助于使行政法学成为具有统一性和融贯性的完整体系。
关键观点4: 专门法典和综合法典的探讨
行政法的法典化对于行政法学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涉及专门法典和综合法典的探讨。
关键观点5: 行政法学体系的未来展望
行政法学体系化仍需发展,需要考虑实定法与行政法学理的关系、行政法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法的学理体系与教学体系。
文章预览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行政法学体系化是行政法学成熟的一大标志,是行政法学界过去一直探索的重要话题。在过去十年,有与行政任务相适应、与公共行政相融合、与分配行政相适应等诸多行政法学体系改革的主张。在体系的核心概念上,“行政行为”已转为“行政的行为形式”,“行政法律关系”近来得到重视,其体系要素探讨日益增多。行政一般制度的法典研究乃至行政法综合法典的探讨均可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的形成。相较而言,虽然中国行政法学体系化尚未时机成熟,但最有机会成为其核心概念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它在行政法制发展的配合下最有可能涵盖行政组织法,兼具实体与程序,使行政法学成为具有统一性和融贯性的完整体系。 本文首发于 《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思想栏目(第-页) ,原文19000余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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