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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 公众号  ·  · 2025-01-2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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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9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龙岩市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24〕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定区境内农用地10.05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区西溪乡富家村水田1.7285公顷、旱地0.6450公顷、林地23.2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8公顷,四联村水田0.5894公顷、旱地0.1870公顷、林地25.15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649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7629公顷;使用国有林地5.243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8.0065公顷,由龙岩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龙岩市永定区光坑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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