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员工陈某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一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陈某认为体检存在漏检,要求赔偿约35.6万元。司法鉴定认为体检机构有漏诊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期。法院认定体检机构需承担75%赔偿责任,赔偿约13.7万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体检未见异常,一年半后确诊癌症晚期
陈某先后两次参加体检,第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第二次体检发现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随后确诊为肺癌。
关键观点2: 陈某向体检机构索赔35万余元
陈某认为体检机构未能及时发现病情,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约35.6万元。
关键观点3: 司法鉴定认为体检机构有漏诊过错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体检机构对陈某的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过错,使陈某错过早发现早治疗的最佳时期。
关键观点4: 法院认定体检机构需承担75%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体检亦属于医疗行为范畴,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时存在漏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某门诊公司需承担7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陈某约13.7万元。
关键观点5: 法官提醒民营体检机构需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民营体检机构应履行诊疗注意义务,加强内部医护人员专业培训,遵守相关诊疗规范,以免埋下责任风险和法律隐患。受检人选择体检机构时,也应注意核实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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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员工 陈某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不料一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随后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案件审理详情。 员工体检未见异常 一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 2019年, 某 公司与一公司签订了委托体检合同,约定由旗下的某门诊公司为该公司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服务。 同年11月25日,陈某作为公司在职员工,到某门诊公司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双肺“未见异常”。 2021年4月16日,陈某再次到某门诊公司参加体检,检查报告反映,左上肺内实性结节灶性质待定,建议随访复查,左上肺叶内部分支气管扩张。 随后,陈某到肿瘤防治中心进行多次胸部检查、PET/CT检查等,报告反映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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