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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北京这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什么这么处心积虑地要自己设立公司充当演员?代理这样级别的客户起诉的对象也是大级别的,大级别的客户全国各地都有实际的经销商,拉他们作为管辖连接点,难道不香吗? 如果您知道答案,请留言! 再过几天,我从事律师行业将满22年。这22年来,有很多案件很有意思。 今天就来讲一件非常少见、又非常有意思的案件。 记得2022年国庆前,一家位于苏州的行业头部企业甲在在宁波中院对一家发展非常迅速的苏州公司乙提起了 专利侵权行为保全 。乙公司多数创始人从甲公司跳槽后设立,互为竞品,打了很多官司,尤其是知识产权官司。 行为保全,俗称禁令,禁令一下,就要停止侵权,不需要等生效判决。所以,法院对于行为保全非常谨慎,只有迫不得已才会支持,否则一旦禁令错误,将会对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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