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驾驶员未稳停车辆便下车导致车辆溜车撞伤自己的情况,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探讨了驾驶员能否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文章明确了保险合同适用范围,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并阐述了这一规定的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文章背景及内容简介
文章介绍了驾驶员未稳停车辆便下车导致车辆溜车撞伤自己的现实困惑,并解读了相关法规来寻找答案。
关键观点2: 民法典相关规定及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车辆后,若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导致被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同时明确了驾驶人在车外受伤不能转化为车外第三者,无法获得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但可根据保险合同获得赔偿。
关键观点3: 第三者身份不能转化的原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以外的受害人。同一法律主体不能既是侵权人又是受害人,因此驾驶人不得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要求保险赔偿。
关键观点4: 规定的意义
这一规定明确了保险合同适用范围,避免纠纷,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并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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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147天 现实困惑:驾驶员未稳停车辆便下车,导致车辆溜车撞伤自己,这种情况能否获得保险赔偿?让我们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来寻找答案。 来源 | 人保财险客户节 推荐 | A6工作室 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车辆后,若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导致被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以及承保本车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以根据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约定,支持相应的赔偿请求。 【新司法解释实施前的争议】 在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纠纷中,关于“第三者”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在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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