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电商平台退货案例。路先生因在电商平台购买手机后频繁退货,被平台拒绝后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路先生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退货权利,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路先生在电商平台购买手机后申请退货被驳回,随后转卖手机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原告路先生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其行为属于滥用权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关键观点3: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同时提及其他热门内容如华为三折叠屏手机、微信更新等,但与本案关键点无关。
文章预览
今天(8 月 9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 2024 年 4 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 4 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随后,路先生以每台低于购买价 1000 余元的金额,将这 4 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 路先生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某电商平台赔偿路先生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 4000 元。 被告某电商平台提交了其店铺下单及售后情况,记录显示原告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购买的商品生成了 209 个订单,其中包含 106 部手机;生成的 87 笔退货售后订单中, 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多达 77 个 。 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路先生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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