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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在市场、超市买东西 你会不会留心 包装上的保质期信息? 近日 消费者吴某 在某超市购买一款食品 吃完后发现 该食品外包装未标注保质期限 他找到商家理论 要求商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吴某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事发地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消费凭证,并通过现场检查得知,吴某购买的食品为酒精度大于10%的饮料酒。 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条关于保质期有如下规定: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因此 吴某购买的食品 属于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 商家并无过错 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吴某。吴某称,以为所有的食品都要标注保质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并表示撤回对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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